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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

今日要闻 | 来源:湄洲日报 2018-03-27 14:30:18 我要评论
[导读]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7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标准、增加我市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公积金相关政策等相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莆田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661家,实缴单位5283家,净增单位291家;新开户职工3.69万人,实缴职工19.60万人,减少职工1.63万人;缴存额22.90亿元,同比增长11.54%。2017年末,缴存总额151.60亿元,同比增长17.78%;缴存余额69.73亿元,同比增长12.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5.10亿元,同比增长3.92%;占当年缴存额的65.94%,比上年减少4.8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81.87亿元,同比增长22.6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7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9.58%、88.50%。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7亿元,同比增长15.12%。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7万笔106.89亿元,贷款余额73.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3%、2.62%、-4.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5.16%,比上年减少19.2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11.65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7.5亿元,融资余额5.5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9亿元。其中,活期(含协定存款)3.1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资金运用率105.16%,比上年同期减少19.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5828.10万元,同比增长8.75%。其中,存款利息1364.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464.0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4144.65万元,同比下降0.6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948.90万元,归集手续费555.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96.15万元,其他2944.11万元(主要是支付融资利息及“公转商”贴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1683.45万元,同比增长22.74%。其中,增值收益率1.77%,比上年增加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原因为已提足),提取管理费用942.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40.91万元。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03.4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78.2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42.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196.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942.54万元,同比增长6.81%。其中,人员经费588.33万元,公用经费51.53万元,专项经费302.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1.63万元,逾期率0.07‰。

到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已提足未再提取,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42.1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本中心无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83%、-7.68%和11.5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38%,国有企业占6.66%,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1.67%,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占37.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8%,其他占8.1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83%,国有企业占12.73%,城镇集体企业占2.09%,外商投资企业占13.86%,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占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9%,其他占3.00%;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7%,国有企业占4.89%,城镇集体企业占0.70%,外商投资企业占34.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5%,其他占0.80%;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2017年,4.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1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1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90%,租赁住房占0.03%,其他占0.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8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6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9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44%,比上年减少3.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90.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7%,90-144(含)平方米占80.37%,144平方米以上占10.93%。购买新房占86.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59%),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3.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7%,30岁-40岁(含)占38.15%,40岁-50岁(含)占27.59%,50岁以上占5.56%;首次申请贷款占94.0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93%;中、低收入占97.04%,高收入占2.96%。

2.异地贷款:2017年,本中心未发放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555笔167366.7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40.3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806.9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534笔215322.5万元,累计贴息806.9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56%,比上年减少60.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7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17年7-8月期间,单位办理基数调整,月缴工资基数上限:中央驻莆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6年莆田市社平工资4709元的5倍为23545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6年莆田市社平工资4709元的3倍为1412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市本级、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00元,仙游县辖区的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80元。缴存比例为5%—12%。

(二)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17年中心先后连续四次调整收紧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暂停向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二是停止向购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三是提高首付比例(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少于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少于50%);四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5万调整到55万,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5万调整到45万。五是实行认房认贷、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等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着力解决首次购买刚性购房需求,最大限度满足职工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保障我市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三)2017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

(四)2017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优化业务流程。上半年,中心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服务新举措新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对购买本市商品房办理提取业务,取消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对购买二手房办理贷款业务,取消收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用票据材料;开发公司申请楼盘准入,取消收取在建工程抵押、解押证明(含按套解押)材料等。同时在全省公积金系统率先开展使用贷款“三表合一”,所有业务办理做到一表申请、一表办结、一窗受理,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二是积极打造“最多跑一趟”。1月,中心在全省公积金系统中率先向我市所有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自动入账业务,即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资金实时支付到卡,减少到银行办理的环节。2017年我市有4万多名缴存职工享受此项便民措施。3月,中心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审核、年度基数调整、提取/转移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离退休、购买商品住房等30个公积金审批项目“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占公积金所有审批事项的81.83%,让职工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只需跑一次就能办好。9月,李建辉市长到中心调研,对中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三是开展各类业务培训。4月上旬,中心举办受委托银行及中心经办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班,组织经办人员逐条学习受托银行考评中和新旧政策过渡过程中业务办理上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讲解和重点说明,形成了统一规范的业务办理程序。8月下旬,中心举办了住房公积金标准化服务礼仪培训会和“普法”教育培训会,有效提升全体人员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通过各种系列培训,使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得到明显的提升,进一步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创新服务方式。8月,中心执行周末轮班制度,周末时间开放7个窗口为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开放的窗口数为我市第一批试点单位最多,受到群众的好评。五是回答12345诉求满意率达100%。

(五)2017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7年5月实现了与住建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的上线对接,并开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真正做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8月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中心网络安全进行优化,增设了入侵防御系统、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运维安全网关等网络安全设备,有效地保证了系统数据的安全。9月我市为全省首家上线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实现网上24小时自助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进度、缴存提取情况,全程网上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离退休提取、估算贷款额度等多项公积金便民服务,为广大缴存职工和单位提供了更为便捷智能的服务。11月各管理部办事大厅改造升级了自助终端查询机,可自助打印个人缴存证明及异地贷款证明等,进一步方便了缴存职工。

(六)2017年中心所获荣誉情况。2017年中心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福建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

(七)2017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7年中心将逾期贷款催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有效化解贷后风险,要求各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催讨工作,建立逾期人员台帐,每周逾期催讨落实情况上报中心,实时掌握逾期动态。同时聘请律师团队在业务指导和直接参与下,制定“一户一策”方案,对逾期贷款对象采取电话告知、发函催收、上门劝说、单位介入、法律诉讼,直至强制执行等办法,逐户逐笔清收,取得良好成效。2017年,全市强制扣款偿还39人次,向法院起诉追讨7人,逾期金额由233.03万元下降至51.63万元,下降77.84%,逾期率由0.316‰下降至0.070‰,有效地防范了资金风险。

[编辑: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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